致全市参保人员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

广大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影响和决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中断缴费不仅会影响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因累计缴费年限缩短,造成养老金水平降低,甚至导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却达不到核定待遇的条件。为保障个人权益,请参保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人身份续保人员
  请各类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前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避免因遗忘缴费导致累计缴费年限缩短,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理缓缴人员
  1.因迁入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后,可能会影响缓缴期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请已提交缓缴申请的续保缴费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前缴费。
  2.尚未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续保缴费人员,可于2021年12月20日前补缴2020年度保费。 
  三、有断档经历人员
  2017年12月份之前有缴费断档的参保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缴费,避免因相关政策变化导致不能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
  目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向群众提供更为智能、便捷的社保服务,社保局全面推广普及“智慧社保”,对于只缴纳2021年度保费的个体人员足不出户即可核定缴纳社保费。第一步缴费人员可在支付宝上先完成缴费核定,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核单->选择要缴费的档次0.6-3.0(60%-300%)->选择要缴费的起止日期->完成。第二步再使用支付宝缴纳或微信小程序中的“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缴纳。
  咨询电话:0437-3620000、0437-3208888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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