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22年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来源:
 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现就2022年下半年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下半年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单位:元)

:同年度内,缴费档次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申请缓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

按照《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文件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缓缴2022年的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保补贴时间可相应顺延。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可相应顺延。申请缓缴2022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就业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待2023年申请领取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时,方可按照规定延迟享受社保补贴。如不提前进行身份认定,将无法领取社保补贴!具体情况见就业局相关规定。

四、温馨提示: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 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咨询电话:0437-3620000、0437-3208888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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