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
广大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79号)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应按时按规定办理申报核定。我局已开展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推行“不见面、零跑动”服务的相关要求,推荐参保单位2023年度缴费基数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为https://ggfw.jlsi.jl.gov.cn),同时需上报以下材料: 
  1、《()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电子版下载邮箱为lysbylk2020@163.com,密码:ylk2020)
  2、《()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为办理业务时系统下载的表格,本年度内只能下载一次,请注意保存)。
  其中《()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二、申报时间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建议上半年集中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每年度内申报一次即可。
  三、核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以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0.7%记入失业保险统筹基金。
  (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
  1、单位职工按照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费基数采取一次申报两次核定的方式核定。2023年1月-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4.5元/月,下限为3703.2元/月。2023年7月-12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标准尚未发布,一经发布,我局将对2023年下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做相应调整。
  四、网上经办系统申报说明
  1、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登录方式已更新为吉事办,需由参保单位授权委托人注册后,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缴费基数,如遇问题请咨询社保三楼大厅企业窗口(咨询电话:0437-6675066)。
  2、社会保险公共平台是采用承诺制,先办理业务,不需要审核直接提交办结,所以请各单位在经办时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正确,缴费基数一经申报,原则上不予变更。
  3、各参保单位请将2023年以前的人员增减业务办结后,再申报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基数后方可办理2023年度人员增加和缴费业务。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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