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

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杜绝虚报冒领现象,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现将停发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局将从2023年6月起,对超过1年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名单附后),暂停发放待遇。今后,我局将定期开展停发待遇工作,请广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二、为避免待遇领取受到影响,请超过1年未进行认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尽快通过以下方式认证:
  1.手机下载“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页面下方“待遇认证”进行认证;
  2.微信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页面中“待遇认证”进行认证;
  3.就近就便到市社保局二楼大厅、社保局西安分局、社保局开发分局(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进行认证。
  认证成功后,我局将尽快进行待遇续发补发。
  三、如退休人员已去世,请家属尽快携带其死亡证明原件、火化单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工资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
  辽源市社保局联系电话:0437-3208888  0437-3620000
  辽源市社保局西安分局:0437-3251330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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