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稳岗返还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
  一、申请条件
  1.非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
  2.截止至2022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30人以上参保企业,2022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22年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在职死亡人数—退休人数—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二、返还比例
  1.大型企业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未划为大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均按60%返还。
  三、申办程序
  无需申报,免申即享。
  四、后续业务
  1.收到返还资金后请在会计科目“其他收益”中记账。
  2.请将记录实际收到金额的红联收据送至社保三楼财务窗口。
  3.请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并保存好相关票据、记录。
  温馨提示: 1.符合条件,但是仍未领取到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请及时到社保局三楼企业窗口确认对公账户信息。
  2.此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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