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

  全市企职保退休人员、城乡居保享待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
  若您自2023年4月以来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请您尽快通过手机搜索进入微信“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或下载登录手机“吉林掌上社保”app进行认证,也可以就近就便到市社保局二楼大厅、社保局西安分局、社保局龙山分局(市社保局三楼大厅)、社保局开发分局(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进行认证。
  我局将对超过12个月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城职保、城乡居保享待人员暂停发放待遇。
  已暂停发放待遇的,认证成功后,我局将尽快进行待遇续发补发。
  咨询服务电话:
  辽源市社保局  0437-3208888  0437-3620000
  西安分局      0437-3251330
  龙山分局      0437-3288882
  开发区分局    0437-3618777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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