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认证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领取社会保险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现将对超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认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超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认证退休人员(名单附后),自本通告发布7日内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将于本月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二、认证方式:
1.手机下载“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页面下方“待遇认证”进行认证;
2.微信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页面中“资格认证”进行认证;
3.就近到市社保局、龙山分局(市社保局三楼大厅办公)、西安分局、开发分局经办大厅认证窗口进行认证。
三、完成认证后,我局将尽快续发并补发暂停期间养老保险待遇。
四、如公示名单中的退休人员已去世,请家属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等其中之一)到市社保局大厅办理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
咨询电话:
辽源市社保局:0437-3208888 0437-3620000
辽源市社保局龙山分局:0437-3288882
辽源市社保局西安分局:0437-3251330
辽源市社保局开发分局:0437-3618777
温馨提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