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发放超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认证人员待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来源:

  全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现将超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按要求认证人员暂停发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享待人员,尽快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二、认证方式:
  1.手机下载“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页面下方“待遇认证”进行认证;
  2.微信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页面中“资格认证”进行认证;
  3.就近到市社保局、龙山分局(市社保局三楼大厅办公)、西安分局、开发分局经办大厅认证窗口以及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南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三、完成认证后,我局将尽快续发并补发暂停期间保险待遇。
  四、如未认证人员已去世,请家属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等其中之一)到市社保局大厅办理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
  

 

  

 

  咨询电话:
  辽源市社保局:0437-3208888  0437-3620000
  辽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0437-6675066
  辽源市社保局龙山分局:0437-3288882
  辽源市社保局西安分局:0437-3251330
  辽源市社保局开发分局:0437-3618777
  

 

  

 

  温馨提示: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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