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人社部发〔2025〕18号、吉人社联〔2025〕33号),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作用,我市将自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与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稳岗返还:
1.主体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且参保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
2.缴费记录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裁员率达标: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4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净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2024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2024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参照实施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三、办理方式
1.“免申即享”(普通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申请。市社保局将通过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返还资金拨付至单位的银行账户。
2.主动申请(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包含参保人员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等,可于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资讯-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资金拨付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至市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应将涉及的稳岗返还资金退回市社保局。
四、公示与发放
符合条件拟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名单及返还金额,将在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http://jlsi.jl.gov.cn/lys/#)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将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划拨至单位银行账户。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六、受理期限
2025年度稳岗返还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七、重要提示与要求
1.欠费单位补缴保费:因欠缴失业保险费暂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补缴欠费并到账的,仍可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2.净减员: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之和小于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3.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八、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请致电询:
0437-3620000,3208888,3271048。
请各参保单位相互转告,并及时关注辽源社保局官网公示信息。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