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吉社保[2012]31号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社会保险局: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经与人社厅沟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核定2012年度养老保险基数时,单位参保人数以2011年末在册
     职工人数为准(包括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续保人员);个人参保人数以应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续)保缴费人数为准;农垦参保企业户数和在册职工人数以2011年末为准。
     二、核定标准
     核定参保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核定,高于2011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或低于60%的,分别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进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当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小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暂按原政策核定,待国家和省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按当地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2011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的标准进行核定,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核定方法
     核定2012年度缴费基数时,参保单位要提交《(  )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业务规程2.0版中表13)和《(  )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业务规程2.0版中表14);个人缴费窗口参保人员,要按核定标准进行预核;各级社保局要认真填报《2012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汇总表》(表样附后)。
     四、几点要求
     1、2011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各级社会保险局应采取预收的办法,强化征缴,做到淡季不淡。待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出台后,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积极做好养老保险征缴衔接工作。
     2、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地要抓紧进行,由县(市)局报市(州)局汇总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省局城保处。省直行业养老保险处汇总后直接报省局城保处。
     附件:2012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汇总表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责任编辑:lyssb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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