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吉社保函[2013]8号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社会保险局,各行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单位参保人数以2012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准(包括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续保人员);个人参保人数以应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续)保缴费人数为准;农垦参保企业户数和在册职工人数以2012年末为准。
  二、审核标准
  审核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核定,高于2012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或低于60%的,分别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进行审核。职工上年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当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大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审核单位应缴费数额的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按当地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2012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的标准进行审核,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对于不能确定缴费基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暂按其2012年基数审核标准和2012年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预核后上报。
  三、审核方法
  参保单位要提交《(  )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业务规程2.0版中表13)和《(  )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业务规程2.0版中表14);个人缴费窗口参保人员,要按审核标准进行预核;各级社保局要认真填报《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汇总表》(表样附后)。
  四、几点要求
  一、2012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各级社会保险局应采取预收的办法,强化征缴。待办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出台后,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积极做好养老保险征缴衔接工作。
  二、各级社会保险局要及时将审核后的缴费基数录入数据库,并对个人和单位缴费基数实行动态管理,认真登记业务台帐,规范业务管理。
  三、缴费基数审核工作各地要抓紧进行,审核结束后由市(州)局将所属县(市)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最晚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省局城保处。省直行业养老保险处汇总后直接报省局城保处。
  

  附件: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汇总表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lyssb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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