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1-30 来源:
       

 

 

 

 

 

 

 

2020年度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992年,我市成立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公司,管理和经办全市的养老保险,城镇各类职工的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疾病、生育及遗属保险。1995年,全省社会保险系统内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社会保险公司为事业单位。2003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划分至劳动局。2006年,撤销社会保险公司名称,正式更名为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1年,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我局成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会计制度。目前,我局负责管理和经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尚未正式移交)业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为正科级建制,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现领导班子成员3人,1正2副。内设11个科(室、中心),包括综合办公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社会化服务科、稽核科、内控审计科、基金科、人事教育监察科、信息科、档案科。

纳入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

2020年实有人员87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离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支总预算93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2.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5.75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财政按月拨付2020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有新增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93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6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93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6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22.99万元,占66.79%;公用经费309.7万元,占33.21%。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2.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5.73万元,增长11.44%。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财政按月拨付2020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有新增人员,工资有所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2.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财政按月拨付2020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有新增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932.6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22.99万元,占66.79%;公用经费309.7万元,占33.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6.99万元,占96.17 %。主要是人员经费(包含:工资、养老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取暖费、13月工资等)和办公经费。

卫生健康(类)支出16.3万元,占 1.75 %。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保障(类)支出19.4万元,占2.08%主要是财政负担在职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2.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33.33%。“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减少接待支出。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出国需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点事项的说明情况

1.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0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5万元,增长15.04 %。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办公费用等增加,部分科目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2020年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情况:

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2020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梅河新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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