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缓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

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进一步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保障参保缴费人员生活水平,现将2022年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缓缴养老保险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文件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本次缓缴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于2023年底前补缴即可。

2023年6月末前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与2022年下半年相同;

2023年7至12月补缴的,按新基数执行,多缴多得。

二、符合领取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费可缓缴,身份认定要先行。即:在2022年度内到所居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方可相应顺延。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单位:元) 

 

     

 

咨询电话:0435-4869315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梅河新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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