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梅河新区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
    为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康复相关需求,鼓励引导各类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梅河新区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梅河新区符合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申报条件且具有履约能力的机构。

二、申报材料

符合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申报条件并在申报范围内的机构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签约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科室设置及医务人员的职业信息;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时间

2023年432023年47

(二)申请方式

纸质及电子材料申报(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估流程

  (一)申请受理

梅河新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及时对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登记。对材料齐全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回复《吉林省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申请回复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履约评估

1.梅河新区社保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工伤保险专家库专家根据评估标准,按照统一尺度和口径,公平、公正地对每个申报机构情况进行量化赋分。评估结果由专家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机构加盖公章签字确认。

2.梅河新区人社局、驻人社局纪检部门及专家组中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人员对评估赋分过程进行监督。

3.梅河新区社保局将通过履约能力评估(60分以上)的申报机构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接到举报投诉的申报机构应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协商谈判资格。

    (三)协议签订

梅河新区社保局与评估合格的申报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本年度结束。梅河新区社保局应及时将签订协议的康复机构信息向社会公布,于30天内报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协议管理

梅河新区社保局与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

梅河新区社保局依据协议约定、考核标准等对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进行考核,实行考核淘汰制,优化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质量。

咨询电话:0435—4303930(社保局工伤保险管理科)

特此通告。

 

 

梅河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梅河新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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