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快问快答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人员。

 

问: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2024年1月1日起,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出现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申请人应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开始领取待遇时户籍所在的乡镇或政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将丧葬补助金发放到位。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申领人员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按每人500元计发。

 

问: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手续有哪些?

答:(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材料、承诺书、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有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领取待遇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注明死亡时间)等其中之一;

    (三)死亡领取待遇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无法提供的,提供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季  妍

复审:贾永晶

终审:杨晓刚

(责任编辑:梅河新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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