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

吉社保函〔2017〕166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社会保险局,省直企业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47号)要求,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社会保险稽核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全系统受制于自身人手不足、专业水平有限、信息资料不全、惩戒手段不够等因素,致使缴费基数存在不实的问题。为夯实缴费基数,省政府转发了吉林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方案。方案的发布为我们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为此各级社保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努力增加基金收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地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着力解决任务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组长由分管社会保险的市(县)政府领导担任,人社、财政、检察院、法院、工商、税务、软环境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稽核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统筹部署,指定具体负责单位对参保单位采取数据核查对比、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法律诉讼、联合惩戒等措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部门联动工作程序和职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调度会,统一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工作并定期督查。

        三、创新方式、统一稽核

        各级社保局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稽核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协同医保局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要求,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缴费基数稽核,要采取以中介机构为主,自主稽核与中介机构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稽核2014至2016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应参未参,应缴未缴问题。在工作中要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稽核,统一确定工资总额,实地稽核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户数、人数要达到100%,做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稽核全覆盖。彻底改变对同一个参保单位不同险种多头稽核缴费基数状况,进一步提高稽核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实行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对于稽核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发现少报、瞒报缴费基数或者职工人数等行为的要责令纠正,确保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到账。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进行诚信约谈,并从欠费之日起依法对其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各级社保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约束,确保中介机构遵守行业规范,严守工作纪律,保证稽核行为合法合规。医保局要协同社保局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保证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周密部署,重在落实

        各级社保局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核部门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要做好与当地财政、政府采购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专项行动经费尽快落实到位,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尽快完成,要科学安排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制订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应统筹考虑辖区内稽核单位数量、工作任务计划及企业、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筛选出有缴费能力的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欠费企业大户等为重点目标,合理确定被稽核单位。要建立稽核工作台账,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要明确责任人。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局企业稽核处。加强对稽核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建立专项行动月报告制度,各地社保局应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稽核专项行动调度表报送省局。

        六、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各级社保局要做好本地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意识,营造良好的专项行动社会氛围。各级社保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稽核能力,提高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开展。

        七、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各级社保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具体细化本单位稽核专项行动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要求,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的绩效评价办法。省对市督查面要达到5%,市对县督查面要达到10%。省局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将在省政府对各地进行督导调度的基础上,对市、县社保局和相关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由省局督察室进行专项督查,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省局企业稽核处和各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稽核不到位、提供虚假报告的取消其以后年度入围资格,实行末位淘汰。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梅河新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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