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20-05-31 来源:

  1困难群体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体参保登记

  二、申办条件

  1.16岁以上非在校生

  2.非服刑人员

  3.非现役军人

  4.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5.身份为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一级,二级残疾)或特困人员(五保户)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吉林银行或工商银行卡)

  4.证明其困难群体身份的相应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证)

  四、办理流程

  1.参保本人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街道)事务所进行初审, 材料不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

  3.当地社保局进行复核, 信息有误的返回乡镇(街道)事务所至参保本人, 复核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

  五、经办地点

  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楼经办大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办条件,所需资料齐全的人员即时办结。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的通知》(吉社保〔20187)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申办条件

  1.16岁以上非在校生

  2.非服刑人员

  3.非现役军人

  4.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吉林银行或工商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1.参保本人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街道)事务所进行初审, 材料不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

  3.当地社保局进行复核, 信息有误的返回乡镇(街道)事务所至参保本人, 复核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

  五、经办地点

  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楼经办大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办条件,所需资料齐全的人员即时办结。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

(责任编辑:梅河新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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