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来源:

 

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2年度参保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标准进行申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照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107号)规定,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618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4.5元/月,下限为3830.9/月。

三、申报方式

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律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参保单位需登录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统一要求及流程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四、操作流程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可采用缴费基数申报—录入工资数—上传材料(图片)—保存—提交管理模块中确认提交;

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可采用缴费基数申报报盘—选择报盘—报盘导入—选择材料—导入报盘—上传材料(图片)—预申报—提交管理模块中确认提交。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3年度长春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 ,其中需要上传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

五、申报期限

各参保单位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新的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1日适用,在申报并审核的下一期《工伤保险费征缴通知单》的“差额调整”项目中,同时补缴2023年新基数申报前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对逾期未申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1.2023年度长春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doc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023年度).xls
(责任编辑: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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