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助保贷款业务的通知
助保贷款业务已恢复办理,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分期集中办理,请有贷款意向的参保人员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到社保局四楼信息科咨询登记。
贷款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无重大身体疾病(需体检)。
三、所欠养老金费用超出贷款额度部分个人已缴纳。
四、在商业保险公司参加特定保险业务(特定保险业务险种为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死亡赔偿金)。
注:体检费和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贷款人自理
咨询电话:0431-83227230
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