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及线上领取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来源:

为切实保障全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要求,现就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说明如下: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截止日之前及时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领金月数及标准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自申领成功后连续发放6个月。实际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本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本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一)失业保险金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2019年12月后(包含2019年12月)失业的,申领失业保险金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金领金月数及标准

  单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最多不超过24个月,每月1110元。但是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社保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申领截止日期为202112月31日。

  四、失业待遇的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待遇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失业待遇业务办理

  (一)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网上(推荐)或临柜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要件

  1、领取人身份证

  2、开通金融服务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六、网络办理渠道

  (一)网上办事大厅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失业保险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二)掌上服务

  掌上社保App。失业人员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吉林掌上社保”App进行失业保险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

  (三)微信及支付宝办理

   1、微信-城服务-社保—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支付宝-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全国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注:因为图片附件上传限制小于100K,微信或者支付宝申领失业待遇可不上传附件,请仔细核对所填银行卡号等信息。

  请符合申领失业待遇条件的人员尽快通过网上申办。特别是申领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请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领操作。

 

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96

(责任编辑: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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