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徐晓庆同志,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依据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现对您的转移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如果您户籍是磐石户籍,且在每个城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可以转回磐石,期间断档符合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如果您手里没有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12333网上自助办理转移申请。
由于您提出的问题描述不是很全面,例如您的年龄、户籍、三个城市的缴费年限等情况没有详细说明,您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432-65960123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0-04-22 04: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