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韩旭同志,您好! 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目前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您母亲如果现在45周岁,至少需要缴费满15年,才能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度缴费标准有14个档次,最低60%的档次为6640.8元。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有关,暂时无法准确预测15年后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吉政发〔2014〕29号)、《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按国家和省规定定期进行调整。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432-65960123进行详细咨询。
回复单位: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0-04-23 11: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