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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1 1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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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答疑解惑--参保缴费篇

  问题一 个体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回答:根据吉人社联〔2020〕79号文件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具有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统称个体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二:个体参保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回答:根据吉人社联〔2020〕79号文件规定,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接续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应当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问题三:个体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要什么?

  

  

  回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社保局经办大厅办理,或在微信“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中“个人新参保登记”模块自助办理。

(责任编辑:乾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