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登录注册
市县导航
发布时间:2022-07-26 14:33 来源:
打印| 字号:[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答疑解惑--待遇领取篇

  问题一:参保人办理核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缴费满15年。 

  

  

  

  问题二: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是否可以补缴?

  回答:根据吉人社联〔2020〕79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年度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问题三:服刑人员是否可以领取养老金?

  回答:根据吉人社联〔2020〕79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自开始服刑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从刑满次月起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业务咨询电话:0438-8233181。

(责任编辑:乾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