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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吉人社发[2022]9号)相关要求,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