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前郭县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部门(单位):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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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8项
00201400100Y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全文。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全文。
5.《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8〕6号)全文。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参保单位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六条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缴费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职工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第八条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将未录入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于每月8日前将《参保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社保局。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0438--5076110  
00201400200Y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0201400300Y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的单位 0438--5076115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0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0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9
 
00201400400Y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费缴纳 社会保险费缴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三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0
0438--5076119
 
00201400500Y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九十三条 社保局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可通过社保局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九十三条 社保局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可通过社保局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八条 县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第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0438--5076110  
公共服务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0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0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三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可代参保人员或继承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余额)。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57号)全文。
3.《转发<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13〕41号)全文。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2.《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县(市、区)社保局办理注销登记。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0438--5076110  
公共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全文。
5.《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
6.《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全文。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第三十八条 跨省转入吉林省的参保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县(市、区)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0438--5076110  
公共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全文。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全文。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8〕6号)全文。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 0438--5076119  
公共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1.《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28号)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4〕48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经办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信地址、银行账户信息等,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变更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交换机制;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将相关信息分发军队各级财务部门。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按照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的有关规定,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枸,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
(二)未就业随军配偶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以及在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本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已参加养老保险,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
(三)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应当及时为未就业随军配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1.《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第四条 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2.《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二十六条 参保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退收款时,应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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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400800Y 公共服务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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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给付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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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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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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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稳岗补贴申领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类型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5  
公共服务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全文。
2.《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吉社保〔2017〕44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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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420400Y 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3.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5号)第一百零四条 网上查询和自助机查询根据查询授权规则,对查询者身份进行审核,授权通过后,查阅档案影像;档案中心现场查询须出具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填写档案利用登记单,符合条件的可现场查阅。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0438--5076113  
(责任编辑: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李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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