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定,将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

社保新规定,将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松原市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工作的通知》(松社保联字[2015]1号)文件指示,前郭人社局、社保局将针对用人单位逾期不交保费、未申请延期缴费、新参保单位补缴成立前保费、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而少缴保费的行为加收滞纳金。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无力缴费的,可申请资产抵押。对于拒不缴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向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行为抵缴保费和滞纳金,也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强行划拨用人单位欠缴的保费和滞纳金,并由人社部门对其进行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的且逾期不改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jlsi_qg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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