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
广大退休人员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函 [2022] 24号) 和《领取社会保险资格认证经办规程》要求,请距离上次认证时间已接近12个月的人员尽快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逾期未认证人员我局将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资格认证后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

认证方式

1.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或者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在首页点击—“去认证”,输入需要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提交认证”即可。认证结果可以点击下方的“认证记录查询”进行查询。

2.在境外居住人员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中国领事”APP,注册登录后选择“养老金资格”功能按提示完成认证。
3.社保窗口认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前往社保局经办窗口进行建模或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进行建模或认证。


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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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郝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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