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3 来源:

  尊敬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要及时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每个认证周期至少要完成一次认证,相邻两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三、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被暂停养老金发放。因未认证暂停待遇发放人员在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次月续发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期间未发放的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失踪和死亡后,直系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将多领取的养老金及时足额退回。直系家属未按规定期限报备,属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进入首页后,点击“资格认证”→输入领取待遇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提交认证”,按照提示眨眼或张嘴,显示“已通过”,即是完成→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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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领事(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国领事”(或者在应用商店搜索下载“中国领事”APP)→进入首页后,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

  六、由于长期卧床、生病等原因导致的人脸识别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请联系双辽市社保局,联系电话:0434-720580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请联系所在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请联系乡镇(街道)。

  

  

  

  

  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初审人:陈英达

  复审人:宋佳音

  终审人:高海龙

 

(责任编辑: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郝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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