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个人及广大群众: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3号)文件、省疫情防控组通知及吉林省社保局工作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自2月3日起实行弹性办公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就疫情期间相关业务经办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
1.个人缴费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个人通过支付宝APP线上自助缴费,流程如下:支付宝首页→更多→城市服务(定位选择吉林)→社保→社保缴费→我要缴纳社保。
2.参保单位业务。单位基数申报、核定缴费等,建议劳资人员提前通过企保科电话或微信工作群详询,预约办理或先办理后补送。
3.待遇核定业务。允许今年退休人员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退休申请手续,进行待遇核定,不影响当年待遇计发。
4.资格认证业务。目前我省已取消退休人员窗口集中认证工作,如有认证需求,建议通过吉林掌上社保APP或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进行自助认证。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432-68259380;0432-62859396。
认证咨询电话:0432-68259384;0432-62859396。
档案管理科咨询电话:0432-68259386.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
1.退休人员新增业务。依照我省统一要求,暂停经办。待省局通知可以办理后,补发相应工资待遇。
2.开具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通知单业务。建议参保单位在疫情过后再行办理,或通过电话咨询。
3.单位新招录人员增员业务。可在机关保网上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办理。
4.2020年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可在机关保网上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办理。
5.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补发、扣发等业务。参保单位可以利用微信或者电话联系我局机关事业科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报送相关资料后先行办理,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交上报。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业务咨询电话:0432-68259381。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制度衔接等业务。允许参保人员及各乡镇保障所工作人员在疫情过后办理,补办手续要在疫情过后三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预约办理。
2.达到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核定及补缴保费等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我局城乡科工作人员或者您所在的社区、各乡镇保障所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办理或咨询,需要的经办资料可以通过QQ邮箱传递给经办人员,也可在疫情过后补交相关材料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432-68259384;0432-62859395。
四、信访接待工作
按照吉林市信访局文件要求,目前我局将暂停接待来访群众,如您有信访事件反映,建议通过网站、电话进行预约,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您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信访咨询电话:0432-68259387。
目前为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为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建议大家都能通过网站、电话等形式办理各项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还请广大群众及参保单位、个人谅解。
舒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