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资格条件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按每招用1人1500元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适用范围
(一)企业范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不符合领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人员范围
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为1999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人员(2024年招用)、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人员(2025年招用)。
同一人不论身份、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以往年度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得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经营模式
(一)普通参保企业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社保局通过参保缴费信息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经审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劳务派遣类企业不适用“免申即享”方式。
普通参保企业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存在其他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可自行柜面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局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经审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二)劳务派遣单位
采取“柜面申请”的方式,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符合条件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及扩岗补助人员导入模板,派遣到非企业的员工不得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局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经审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收到扩岗补助资金30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应将涉及的扩岗补助资金退回社保局。
四、温馨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及扩岗补助人员导入模板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地址:http://ggfw.jlsi.j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