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待遇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各地区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784元/人.月上调为960元/人.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责任编辑:admin_sls)
无标题文档

地址:舒兰市舒兰大街5418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邮编:132600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