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在我市开展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提升基金安全为重点,切实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政策执行更加到位、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工作程序更加公开、服务保障更加优质、信息化水平更高”的目标,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送政策到基层”为载体,到社区、企业进行政策讲解。充分利用经办服务大厅、社区公告栏等宣传载体,张贴宣传海报,现场发放传单、悬挂政策条幅,广泛宣传政策法规;
2.加强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的社会保险参保氛围。
(二)开展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核查、追缴工作。
结合社保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建立移交执法、监督工作专班机制,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率,在全局内部形成合力,综合施策。实现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清理和追缴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具体工作步骤为:
1.数据核查比对
定期调取相关部门的死亡、服刑、社区矫正等人员数据信息,通过业务经办系统进行筛查比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中有死亡、服刑、社区矫正、重复参保的,经确认后进行信息标识。
2.社会保险待遇追缴
(1)社会保险待遇停发。接收到死亡、服刑人员、重复参保信息后,立即进行暂停发放处理;收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后,及时联系当事人或家属,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经享受不应该调整的养老金,如当事人拒不退回,要将该人员作暂停发放处理;暂停发放人员中如发现有冒领、多领行为的,要将冒领、多领情况做好标注并启动追缴程序。
(2)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在确认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事实后,通知当事人或家属,限期将冒领、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
(3)移交执法。经追缴仍未退回冒领、多领金额的,要将冒领、多领人员数据信息按照有关程序移交行政部门执法,并定期跟踪掌握执法进展情况,对执法效果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对拒不返还人员,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骗取社会保险的专项治理工作,四平市社保局成立开展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推进和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诚信建设体系的重点要求,以此方案为指导方向,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职尽责,完成好相关工作。
2.抓好工作落实。各科(室)、分局、中心负责人、县(市)社保局负责人要按照本专项行动方案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结合科室职能,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责任到人、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定期检查结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3.坚持求实创新。各科(室)、分局、中心负责人、县(市)社保局负责人要抓住专项行动这一契机,从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基础环节入手,补短板、强弱项,创新开展骗取社会保险治理工作模式,借助数据信息共享,助力我市社会诚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我市经济飞速发展。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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