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你知道《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关系的逻辑起点。
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平、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意思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色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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