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社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

市局相关科室:

    根据省人社厅吉人社办字【2016】39号通知《2015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公布的2015年四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44702元,月平均工资是3725.17元。吉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51558元。为方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个体    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110%、100%、80%、60%为缴费基数缴费,现就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按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110%、100%、80%、60%为缴费基数分别是月4470.20元、4097.68元、3725.17元、2980.13元、2235.10元,月应缴养老保险费分别是894.04元、819.53元、745.03元、596.03元、447.02元,年应缴养老保险费分别是10728.48元、9834.36元、8940.36元、7152.36元、5364.24元。

   二、农垦企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12100元,月平均工资是1008.33元。农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2016年月缴费基数是1008.33元,月应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是201.67元,年应缴养老保险费是2420.04元。

特此通知。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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