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及网上经办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
 社会保险政策指南

一、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将如何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注册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方式有两种:线上可以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线下可以携带企业开户所需材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叫号办理。

三、新注册企业进行社保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人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备注:当法人与申办人为同一人时可不用授权委托书);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5.单位公章。

四、新注册企业缴费标准、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缴费按核定基数缴纳,企业2024上半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993.2元,上限为19966元,超过上限按上限核定,低于下限按下限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一共八类,从一到八依次是0.2、0.4、0.7、0.9、1.1、1.3、1.6、1.9,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将全省八类行业(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 0.75%为基准费率缴费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五、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是否必须同时参保,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险种参保吗?

答:不可以除全日制用工、快递行业用工和建设工程项目用工外,用人单位需为全体职工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新注册企业参保缴费有人数限制吗?

答:除法人和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参保外,无特别要求。

七、城镇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本市户籍、符合转入条件人员需提供:

1.省内(外)异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3.参保人员户口本原件;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5.单位公章。

(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参保单位的符合转入条件人员需提供:

1.省内(外)异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3.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备案名册原件;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5.单位公章。

(三)退役军人符合转入条件人员需提供:

1.退役军人身份证原件;

2.退役军人户口本原件或退役证原件;

3.退役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退役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退役部队出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证明》;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未就业随军配偶符合转入条件人员需提供:

1.未就业随军配偶身份证原件;

2.未就业随军配偶户口本原件;

3.部队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部队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八、城镇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转出条件人员需提供: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2.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备注:参保人需处于中断缴费状态。

九、办理关系转移业务是否必须到窗口办理?

答:不是,转移业务可以在线上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进行办理。

      十、办理单位工伤保险新参保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证明书。

十一、建筑业项目办理新参保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填报《四平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

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

5.已开工的需提供《开工通知书》原件;

6.建筑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需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

十二、办理单位工伤保险信息变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提供与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

2.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有关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证明书;

6.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十三、工伤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影响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影响工伤保险费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其相关待遇,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除需要加收滞纳金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要进行行政处罚。

 

网上经办指南

一、如何办理企业开户?

答:登录网站“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在法人服务或者主题服务里找到模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界面后填写信息,补全信息后点击“材料上传”,将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明原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国徽面)+授权委托书(统一制式)+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国徽面),其他如《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按照实际情况上传至对应的附件中。

 


 

二、如何办理增员

答:登录网站“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在“法人服务”或者“主题服务”里找到模块“企业职工参保登记(12月以下-含12)”,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界面后填写信息。默认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全部选择,录入完成后点击添加,点击人员所在行的“材料上传”,上传此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和劳动合同,完成后同时在下方的公共“材料上传”位置上传新增人员工资表(上传至附件其他材料2024.01月之后的增员不用上传工资表)和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至对应的附件中。之后,点击保存。  

 

 

三、如何办理减员?

答:登录网站“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在“法人服务”或者“主题服务”里找到模块“单位职工停保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在界面里填入信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停保原因,补全信息后点击“材料上传”,依据实际情况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备案名册、退休审批表、单位注销或吊销手续、死亡证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审批佐证材料等实际涉及的资料上传至对应的附件中,之后点击保存。  

四、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登录网站“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点击用户中心,点击我的办件。点击审核进度,即可查看业务审核进度。

五、如何进行业务撤销?

答:在未发生互斥业务时,可办理撤销。在用户中心点击“我的办件”。在办件记录中,点击更多→点击撤销。

六、网上经办教程在哪儿可以找到?

答:登录网站“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均有“操作小助手”,方便大家学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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