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和我省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简化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保障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局就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所在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减员业务。
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失业人员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信用卡除外)或工商银行社会保障卡;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备注:转入人员需另外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用划转通知书。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登录吉林省社保局网上经办大厅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上经办大厅;
2、在主菜单“业务办理”中点击“失业金申领”,选择“失业金申领添加”,并按相关提示办理;
3、添加附件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和本人工商银行卡正面拍照上传;
4、个人申请提交成功后,社保局将于复核通过后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失业人员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请您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重新就业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应征服兵役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社保局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2019年12月1日以后解除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受60日申领时限限制。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王梓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