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省内异地转入)
二、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符合转入条件人员需提供:
1、省内异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3、参保人员户口本原件;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参保单位的符合转入条件人员需提供:
1、省内异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3、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备案名册原件;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特殊说明:
办理时需要携带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文件携带齐全后在社保局一楼大厅企业职工参保科业务窗口办理。
四、常见问题解答:
凭《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转移业务后,本人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已转移到四平市社保局?
不是,对于系统内上线地区,需要联系对方社保局做系统内续保确认,关系才能转移至四平;对于系统内未上线地区,需要我方上传联系函,待对方社保局上传信息表后,我方才能办理转入
省区市政府
省区市人社部门
市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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