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制度转出)
发布时间:2018-08-29 来源:
  •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制度转出)

  • 所需材料:

符合制度衔接条件人员需提供: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2、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办理流程:

文件携带齐全后在社保局一楼大厅企业职工参保科业务窗口办理。

  • (1)先核查申请人城职保和城乡居保的缴费信息和参保状态;
  •     (2)城职保关系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     (3)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     (4) 城职保关系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     (5)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及金额,录入城职保相关信息,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清理重复缴费时段中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四、常见问题解答:

  • 城职保衔接至城乡居保条件
  • (1)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 (2)城职保参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
  • (3)城职保和城乡居保均未计发领取待遇。
(责任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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