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办字【2018】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105号)的相关政策,对原有企业工作经历且能提供真实原始档案的企业漏保职工(无年龄限制),现在可以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了,具体解读如下: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影响您的退休待遇,希望广大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漏保职工抓紧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省区市政府
省区市人社部门
市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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