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漏保职工参保缴费的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0 来源: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办字【2018】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105号)的相关政策,对原有企业工作经历且能提供真实原始档案的企业漏保职工(无年龄限制),现在可以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了,具体解读如下:

  1. 对有企业工作经历且能提供真实原始档案的人员,需本人携带本人原始档案、身份证原件,到一楼业务经办窗口初审参保要件,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后,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2. 对有企业工作经历但无法提供真实原始档案的人员,需本人携带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证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身份证原件,到一楼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3. 企业漏保职工办理完参保登记业务后,本人持《缴费通知单》就近到市、区的中国银行或吉林银行缴费。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影响您的退休待遇,希望广大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漏保职工抓紧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责任编辑:jlsi_sy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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