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漏保职工人事档案转递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

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

企业漏保职工人事档案转递问题的通知

 

广大企业漏保职工:

    根据松原市人社局《关于研究解决松原市辖区内企业漏保职工人事档案转递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市直辖区企业漏保职工参保工作中人事档案转递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漏保职工本人首先应按规定到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档案室(电话:0438-6932288)或宁江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438-6831278)办理个人档案保管,严禁本人自带档案转递。此项工作现在已经可以办理。

    二、漏保职工参保缴费工作拟定于2020年1月1日后开展。

    三、用人单位不存在的企业漏保职工申报参保时,我局先进行登记并每10个工作日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统一前往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或宁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人事档案转递。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企业漏保职工申请参保时,需要职工档案转递的,由用人单位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员按照吉人社联字[2015]14号文件依规办理,严禁本人自带档案转递。

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12.4

(责任编辑:jlsi_sy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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