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松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省局相关通知、会议精神,现就落实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2020年底前缴清的,免收滞纳金。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可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补齐欠费后办理相关待遇核定手续。

    2020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报申请承诺表,也可采用邮寄方式申请,由市社保局定期上报省局,省局汇总后定期提请省人社厅进行审批。申请缓缴的企业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市社保局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对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标识登记。

    (二)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执行期限至疫情结束。

    (三)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动用历年累计结余等措施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质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jlsi_sy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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