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
广大参保人员: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决定和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中断缴费不仅会影响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因缴费年限短,导致养老金水平降低,甚至导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核定待遇的条件。
为保障个人权益,请以下参保人员注意:
一、未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人员。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后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请各类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前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避免因遗漏缴费造成个人缴费年限短从而影响未来养老金水平。
二、缓缴人员
       1.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将实行全国统筹,迁入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后,可能会影响缓缴期内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请已提交缓缴申请的续保缴费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前缴费。
       2.尚未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缴费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可在2021年12月20日前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请有意愿缴纳2020年度保费的参保人员尽快缴纳。
三、有中断缴费年限人员
       2017年12月份之前有缴费断档的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缴费,避免因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无法补缴中断年限保费。
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我局全面推广“智慧社保”,缴费人员足不出户即可核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凭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编号,通过支付宝APP、微信公众号、“掌上社保”APP、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使用社保核单功能,选择缴费区间及档次,再使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的“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缴纳保费。缴费人员也可以缴费核定后持身份证至吉林银行进行缴费。
       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全心全意为您提供真诚的服务!
(责任编辑: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刘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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