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

广大参保群众:

吉林省统计局已公布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开展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一次性结算工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责任编辑: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刘玉祥)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

苹果商店
安卓本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