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
广大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精神,自本通知之日起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一、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返还方式

  普通单位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社保局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采取企业主动申请的方式,提供包含参保人员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当地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应将涉及的稳岗返还资金退回社保局。

  四、公示发放

  对符合条件拟发放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松原市社保局官网(http://jlsi.jl.gov.cn/sys/)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稳岗返还资金到已进行确认的银行账户。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六、受理期限

  2024年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438-5076024,0438-5076033。

  

 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刘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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