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各位松原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吉社保〔2022〕37号)文件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年。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

  我局将于2024年3月起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进行认证的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做待遇停发处理。已停发待遇的人员,截至每月10前完成认证的其退休待遇将在当月末续发(含补发),每月10后完成认证的其退休待遇将在次月末续发(含补发)。如遇节假日等因素影响,认证截止日期可能会提前。

  例:已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人员A某于2023年5月7日完成一次生存认证,那么A某需在2024年5月6日及以前完成下一次生存认证。

  认证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8-5076024

  


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刘玉祥)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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