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防以“社保名义”诈骗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

广大市民:

    社保局提醒:获取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经办等资讯可登录“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通化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以确保信息来源准确、可靠。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咨询引导服务台,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目前,社保业务和手续进一步做了精简,62项业务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办事人员只要手续齐全,可随到随办,办理社保业务不需要“中介代办”。

    另外,社保局也温馨提示,社保欺诈行为在我国已正式入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社保部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社会保险业务,办事人员切勿相信“代办社保”谣言,违规参保不仅要自食上当受骗的苦果,同时也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jlsi_th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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