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缓解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压力,通化市社保局依据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有效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统一办理,优化代缴方式。通化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标准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切实解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医难问题。
实时关注,规范审核流程。通过实时向医保部门推送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持续关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情况,同时及时对重新就业、退休等人员进行减员申报等方式,确保每月代缴人员名单准确无误.
我局将持续加强部门沟通对接,强化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管控,不断做好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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