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自7月开始执行,截至11月5日,已全部调整发放到位。
自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0年每人每月55元调整至2024年每人每月145元,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成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