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审计署发现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吉社保函〔2023〕62号)文件要求,通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启动违规领取待遇追返程序,现将逾期未退款无法取得联系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规领取时间 |
违规领取金额 (元) |
备注 |
崔勇德 |
220524********0179 |
2022.11-2023.3 |
9033.15 |
失业保险金 |
孙阳 |
230606********0218 |
2023.2-2023.5 |
2952 |
失业补助金 |
张福泉 |
220502********0210 |
2023.1-2023.5 |
9008.15 |
失业保险金 |
当事人对返还待遇告知书有异议的,应于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并确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责令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收到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返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退款流程
1.将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指定账户,务必备注(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2.将退款凭证送至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厦(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秀泉路1777号)1611室失业保险管理科。
二、退款账户
户名: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
账号:0806020229001084695
开户行:工行通化新华支行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435-3653639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吉林省通化市新站路263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邮编:134001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举报受理电话:0435-365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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